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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职责分开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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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政企职责不分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包揽企业的人财物大权,和产供销经营活动的指挥调度的职责,企业实质上变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毫无疑问,在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建立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要求国家机构具有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责。但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也必然要具有自主地经营管理的职责,决不可以以政代企,排斥企业的职责,而是必须政企分开,既各自行使和承担其职责。
作者 何桂丛
出处 《改革与战略》 1985年第2期33-35,共3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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