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旱凶灾,历来所所不免。我国古代为了维持人民最低生活和进行简单再生产,就很重视积谷备荒。远在春秋时,管仲即创轻重之说,根据“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的道理,当岁丰谷贱时,国家敛籴之,而当岁饥谷贵时,国家散粜之。后李悝相魏,提出一套详尽的平籴理论,丰熟之年,根据上、中、下三等丰熟程度收籴,歉收之年,视大、中、小三等饥馑度散粜。到西汉宣帝时,据耿寿昌建议,始设常平之法,于边境设常平仓。谷贱时增价而籴,谷贵时减价而粜,百姓便之。到东汉明帝时,则把常平之法推行于全国。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4年第2期53-59,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