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世纪中期,我国已出现了全面而系统地反映和维护封建经济、政治制度,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刑法典——《唐律》及其《疏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进步。它继往开来,影响深远,成为封建主义“中国法系”的代表。中世纪后期神圣罗马帝国在1532年通过的《加洛林纳刑法典》(cons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号称欧洲大陆划时代的刑法典。《唐律》颁行于永徽二年(651年),《疏议》颁布于永徽四年,比《加洛林纳刑法典》早了881年。至于《唐律》的理论比较完善,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加洛林纳刑法典》望尘莫及,这已成为举世法制史学者所公认的事实。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1982年第2期6-12,共7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