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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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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月1日,快递业已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样,财税〔2013〕106号文并没有把快递业作为一个行业征管流转税,那么快递业如何对增值税进行管理,既做到纳税遵从,又能不增加纳税成本,从而达到税改的应有目的,这就要求快递企业对自身的业务和组织架构进行依法调整。
作者 吴晨光
出处 《交通财会》 2014年第4期62-65,共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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