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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既判力的本质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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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判力是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具有的拘束力。按照既判力原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确定之后,无论该判决有无误判,当事人均受判决的拘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进行争执。同时作为享有国家审判权的法院当然也必须尊重自己以国家名义所作出的判断,即使是把同一事项再次作为问题在诉讼中提出时,亦应以该判断为基础斟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那么,确定判决为什么具有此种拘束力呢?其所以能拘束当事人及法院不得再行争执的依据何在?
作者 叶自强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23-30,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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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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