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们在法律责任问题上没有区别对待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致使私法责任亦带有惩罚或制裁的性质,有意或无意地使私法责任带有了公法责任的色彩。考察古代中国法我们会发现,民刑不分,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合为一体,民事责任带有浓厚的刑事责任色彩。我国目前没有区分公、私法责任是否与传统有一定的历史联系?笔者以为私法责任是以功利为基础和特征的,公法责任是以道义为基础和特征的。变功利性为道义性,可以说这与中国传统的“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28-35,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