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阐述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含义及其演变过程,认为在古代,所谓市民社会往往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其含义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自然(野蛮)社会的概念。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对近代欧洲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它是由黑格尔在吸收了众多思想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并由马克思予以完善了的科学概念。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和西文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重心的转移,一批学者(如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对市民社会概念作了新的阐释。他们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67-81,共15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