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邦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发展到今天已经是相当健全和完善了,然而这些法律不是在一部法典中,即在德国不存在一部统一的残疾人法。在许多法律中都是把残疾人作为特殊的法律事实加以规定,例如在帝国保险法、联邦社会救济法、劳动资助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残疾人的规定。社会保障法被学者们认为是残疾人法的核心领域,它由大量的法律和从属于法律的法规组成。在现实中,社会保障法错综复杂、交叉重叠,甚至有些混乱,然而学者们从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出发,把复杂的法律制度从理论上划分为以下四个领域: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6年第3期64-78,共1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