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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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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人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4期3-43,共4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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