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方舞蹈,无论是作为一种舞蹈文化风貌还是作为一种舞蹈办学机制,对我们来说都不是陌生的。文化部直属表演团体“东方歌舞团”的存在,一方面是我国展示东方舞蹈艺术的主要载体,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实施东方舞蹈教学的成果。应当说,“东方舞蹈”在新中国的舞蹈文化建设中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它是我国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这个“东方舞蹈”,除亚洲、非洲一些国家的“代表性”舞蹈外,还包括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舞蹈。我们今天作为舞蹈教学机制来筹建的“东方舞蹈”专业,主要包括典范的中国传统舞蹈以及以中国为地域中心的“环中”各国的舞蹈——东有日本舞蹈、朝鲜舞蹈;东南有泰国舞蹈、缅甸舞蹈、印尼舞蹈;南有印度舞蹈、孟加拉舞蹈;西有土耳其舞蹈、叙利亚舞蹈、哈萨克斯坦舞蹈;北有蒙古舞蹈。我们所说的“东方舞蹈”是位于北半球、涉临太平洋西岸的欧亚大陆的“东方”的舞蹈。
出处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5-8,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Dance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