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的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1)仿冒行为所仿冒的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及装潢;(2)仿冒行为所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及装潢是该知名商品特有的;(3)此种仿冒行为可以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在审理此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原先的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11期31-4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