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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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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各界代表会的指示》.至1951年上半年,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已经普遍召开并成为经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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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政坛》 1995年第5期40-40,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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