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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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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郴州地区设立郴州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3]26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郴州地区、县级郴州市和郴县,设立郴州市(地级)。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第32期1273-127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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