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指出:赋税“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清朝封建国家不仅向内地征收赋税,对地处塞外的呼和浩特地区,也从乾隆年间开始起征煤炭税、牲畜税、关税、落地税等工商杂税,同时采取了因时立制、因地制宜等措施,以加强对这些赋税的征收与管理,达到征税补饷之目的。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18-22,9,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