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机构改革存在三个限度:在内容设计层面,是任务型而非结构型改革,表现为选择性完成阶段性工作;在改革工具层面,是精简型而非调适型改革,表现为对量化工具的过度偏好;在驱动机制层面,是计划型而非回应型改革,表现为作为改革符号的周期性呈现。存在限度的原因在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目标的"三重替代",包括体制改革对国家制度建设的替代、行政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替代以及机构改革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替代。在替代逻辑下,机构改革不仅承担了政府改革的意义,也承担了国家建设的意义,不仅承担了政府改革的难题,也承担了国家建设的难题。突破机构改革限度,前提是立足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推动国家制度建设,推动机构改革从"精简化"转向"理性化"。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3-107,共15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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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重大攻关项目"幸福社会视角下的广东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11ZGXM6300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