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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未成年人罪错、惩治轻罪促进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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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政协会议上,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专题调研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引人注目:1979年北京市法院判处的少年犯仅118人,1989年迅速上升至1046人,增长近9倍.1999年,北京市法院判处的少年犯已达1482人,2000年和2001年分别判处了1267人和1 379人.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逐渐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二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将"严打"和综合治理作为根治社会治安恶化的对策和措施,对遏制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严打"也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好,并没有解决目前的社会治安恶化问题.相反,"刑不压罪、犯罪量和刑罚量螺旋式的恶性上升,刑罚投入几近极限而刑罚功效却急剧下降的结构性矛盾摆在人们面前."
机构地区 湖北教育学院
出处 《新东方》 2004年第6期43-46,共4页 The New Ori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梁根林,黄伯胜.论刑罚结构改革[J].中外法学,1996,8(6):1-8. 被引量:27
  •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编辑研究人员.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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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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