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混合产品中的第三种类型,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由于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所导致的定价规制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其消费者和供给者成本利益失衡,而双方又都无法确切的对于正外部性效用进行收费,无法达到帕雷托最优。因此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发挥其职能对市场失效进行调解,根据我国国情,政府可以采取优化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产权组织和治理结构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两项措施,克服政府与农业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农业保险产品资源配置的最优。
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00-103,共4页
Nankai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