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 ,北京话中“给”可以介引客体成分 ,成为处置标记。其来源可能有两个 :一个来源于介词“给(为、替 )” ,当“给”后的成分不局限于受益者的时候 ,后面动词的受事就有可能占据“给”后的位置 ,从而使“给”的功能发生转化 ;另一个来源于表示使役的“给” ,当“给”后的名词性成分不是充当后面动词短语的施事性语义角色时 ,“给”就有表示处置的可能。在“给”的语法化过程中 ,“给”因其所处的句法位置以及相关位置词语语义性质的变化 ,导致“给”功能扩展 ,成为处置标记。
出处
《语文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9-13,共5页
Linguist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