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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六大基本价值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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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法的基本价值进行研究是法的价值研究的重要内容。法的价值,是从西方法学移植来的一个概念,概言之,它是指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们之所以重视法治、尊重法治,就是因为法治蕴涵了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的价值所在。
作者 邹平学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8期6-10,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5页.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9页.
  • 3(台湾)梅仲协主编.《20世纪之科学:第3辑—法律学》,第22页.
  •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页.
  • 5[意大利]米拉格利亚.《比较法哲学》,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第286—287页.
  • 6《魁奈经济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00页.

同被引文献57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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