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的二元治理结构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 ,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两种监督机制。这两种监督机制职能重叠 ,存在着一些冲突 ,这既是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固有矛盾 ,也反映了现有制度框架下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解决两种监督机制的冲突不能削足适履 ,应该完善立法 ,准确定位两者的职能 ,并形成协调互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 ,形成立体化、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形成监督合力 。
出处
《求索》
CSSCI
2004年第11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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