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的各项业务,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以下简称境外卡)的收单业务,严格外币卡项下交易管理,明确外币卡在境内外消费、提现等环节所涉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卡收单业务 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卡收单业务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
出处
《中国外汇管理》
2003年第C00期195-19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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