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被引量:26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作者 刘敏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32-38,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柴发邦.《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71、72、74页.
  •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示范:走向法庭》,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页,第58页.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211

引证文献26

二级引证文献11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