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由证据的提出、证据的审查、证据的采信从而形成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对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实体法评价并作出裁判所组成的一个有序链环。这实际上就呈现了一个以证据为主线的定纷止争的诉讼实在过程。但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中,由于民诉法典关于证据的规定很是欠缺,甚至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自相矛盾,所以人们在对证据的理解和使用上也都存在着一些困惑和混乱。本文拟在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就民事证据的概念及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的讨论,陈述一己之见。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2年第2期67-73,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