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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跳槽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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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刚毕业的大学生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多,去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20多起,而过去这类案件很少.当前,大学生毕业后踏上工作岗位.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应届毕业生留用任职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能留住人才,防止被大学毕业生当作实践锻炼的“跳板”.一般在所签协议上都写明毕业大学生的最低服务年限,并约定如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未满而辞职。将赔偿单位数额不菲的违约金?但仍有不少大学毕业生因对单位的待遇或环境不满意而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愿赔偿违约金。而单位因大学毕业生不愿赔钱便扣留其档案,不办退工手续,从而引发劳动纠纷。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2年第2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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