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拟制的概念尽管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但直到今天人们对它的理解和使用仍是众说纷纭和五花八门的.法律拟制作为一个与法律相伴生的古老现象尽管今天仍具有存在的基础和价值,但至今人们对它的态度却是讳莫如深的.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2]尸子曰:"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3]正名,可以是价值评价上的正名分,也可以是概念分析上的正名实.为法律拟制"正名",就是要廓清法律拟制的概念、揭示法律拟制的存在基础和价值.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38-143,共6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