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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分食数字电视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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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1日,将是所有从事网络电视(IPTV)业务厂商及运营商的一个分水岭,因为根据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生效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文)规定,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自此《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更换《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作者 张颖
机构地区 本刊实习记者
出处 《上海国资》 2005年第4期47-48,共2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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