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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框架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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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被允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监管机构如何对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有效监管,银行内部如何在银行(控股集团)和基金公司之间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防火墙",保障传统银行业务与基金新业务的正常运行,防范两种业务在操作中的利益输送和风险,都是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提出一个框架设想。
作者 赵小玲
机构地区 上海财经大学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7-29,共3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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