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1999—2002年发生财务重述的样本来检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质量。研究结果显示,对于财务重述公司之前年度蓄意错报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有所察觉并反映在审计意见中。错报的金额以及错报涉及项目的多少对审计意见的出具有显著的解释力,表明注册会计师基于重要性标准的考虑,能够揭示重大的盈余管理行为。在财务重述当期,注册会计师非标意见的出具受到财务重述幅度及重述涉及项目多少的显著影响,但对于追溯调整的方向并不敏感。
出处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56-61,共6页
Audi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