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但它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明显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那种完全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这一诱致性制度变迁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信用制度的“外部收益”性,而政府确立面向市场化的改革后使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成为可能,非政府主体自发恢复被政府剔除于制度供给之外的商业信用制度,进而影响政府的制度供给,迫使政府最终设立发展商业信用的制度装置,促成商业信用制度实现诱致性变迁。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8-67,共10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B类项目<商业信用
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中国商业信用(1949-2000)研究>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