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是中国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至今仍然被大量的民事案件和少量的刑事自诉案件所采用。由于人类对付犯罪的主要手段———刑罚是以报应主义为基础的,其弊端日渐为人们所认同,刑罚因此日趋缓和、文明,刑事调解的价值也随之凸现,世界各国刑事调解立法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扩大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完善我国的刑事调解制度,以更好地发挥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功能。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4期67-71,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