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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原料药、增加新适应症药品不再设立监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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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2日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新药原料药、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不再设立监测期。
出处 《制药原料及中间体信息》 2005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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