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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有色金属矿山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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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发布施行以后,许多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反映,对征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难以承受,特别是处于亏损的矿山企业,一方面靠国家补亏度过困难,另一方面征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加重了困难,而且对征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本文就征收有色金属矿山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谈谈个人意见。
作者 吕颖魁
出处 《有色金属工业》 1995年第6期17-20,2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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