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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4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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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一、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三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二十多年来,这部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以来,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从本世纪开始。
作者 王兆国
出处 《中国人大》 2004年第6期16-20,共5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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