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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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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表明该项无形资产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从当期的利润总额中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法认为该项无形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并不足以认定为实际发生损失的依据,而只有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相关收益、费用或损失时所依据的理论及法规不同,企业一定时期实现的利润总额不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经济论坛》 2005年第18期117-118,共2页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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