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冠名权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大学校园内,它最初是各大学获取赞助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发展到70年代,美国诞生了第一宗体育冠名权交易.80年代,体育冠名权交易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逐渐兴起,到90年代,体育冠名权发展在美国进入一个高潮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体育冠名权随之进入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体育冠名权伴随着体育体制改革逐渐发展起来.据估计,自1994年我国足球进行改革实行甲A联赛制度以来,光是联赛冠名权一项就有近10元亿人民币收入.①这样大笔的经济收入在我国体育事业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是绝无仅有的.重视体育冠名权、开发利用冠名权将对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促进体育产业化发展起关键性的作用.但是,作为一件新生事物,我国体育冠名权的发展还处于一种不规范、不成熟、随意性、小规模的状况,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规范的有序轨道.重要的是,关于体育冠名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没有引起我国学术界的重视,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出处
《新东方》
2005年第8期52-55,共4页
The New Or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