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行为法是为矫正正义的实现。以过错责任为中心构造的侵权行为法藉以“过错”这一核心概念寻找到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随着20世纪后工业事故、危险活动、环境损害等特殊类型侵权行为的出现,在无过错责任逐渐替代过错责任优势地位的同时,侵权行为法的合法性危机亦伴随而来。以分配正义的实现为理念的无过错责任惟有与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等相结合并通过侵权行为法自身体系和机制的变革才能摆脱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