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开示制度是美国国内民事诉讼中获取证据的一项重要制度,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将此适用于国际民事诉讼中,各国针对美国的域外证据开示命令采取了抵抗的态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障碍规则。1970年的《海牙取证公约》从国际视角来协调各国在取证问题上的冲突,对缓和美国的域外证据开示制度和外国诉讼制度的冲突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留下了若干公约本身无法处理的问题。美国亦采取一些措施来协调美国域外证据开示制度与各国诉讼制度的冲突,以期保障美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正常发展。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39-147,共9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