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傅熹年先生在前言中说陈明达先生发现房屋中平[木專](距檐[木專]二步架,相当四架椽屋之脊[木專])标高为檐柱高之2倍,他循此线索研究,发现唐代的殿堂、厅堂构架和宋代、辽代的殿堂构架确是这样,但宋代、辽代的厅堂构架则改为上平[木專](距檐[木專]三步架,相当六椽屋之脊[木專],十椽以上建筑则为第二中平[木專])标高为檐柱高的2倍。到了元代更进一步发展为殿堂、厅堂两种构架之上平[木專]标高均为檐柱高的2倍,并沿用到明清二代。元以前重檐建筑的比例是上檐柱高为下檐柱高的二倍,即上檐柱高以下檐柱高为模数。
出处
《古建园林技术》
2005年第4期8-14,共7页
Traditional Chinese Architecture and Gard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