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独任法官负责制”。这一改革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正在和必然要将过去由院、庭长对案件质量层层把关的做法逐步改变为合议庭、法官负责制。即此,法院面临着一个严峻而现实的问题:合议庭、法官应当如何把好案件质量关?笔者认为,要把好案件质量关,除了法官本身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外,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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