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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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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现对2004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抚恤金,以下统称“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5年第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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