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在我国传统音乐中的指义,为“转调”。对“犯”的具体释说,即“X犯Y”是“X转→Y”还是“Y转→X”或“X转→Y转→X”,似从未曾引起过人们的细究,而学界通常即将“X犯Y”作“X转→Y”解,如杨荫浏、阴法鲁等前辈。本文作者据古籍所存有关“犯”、“转”的资料,证说音乐上转调性质的“犯”,当为“‘客调’犯‘主调’”——“X犯Y”当为“Y转→X”,或更当为“X转→Y转→X”;并指出这种“X→Y→X”及姜白石所谓的“住字不同,不容相犯”,与我国古人认为“往而必复”——“无往不复,天地际也”(《易》)的哲理思想相关。
出处
《中国音乐》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7-22,共6页
Chinese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