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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分割与流域水污染治理悖论分析 被引量:28

Analyse of the Absurdity of the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and the River Basin Water Pollution M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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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域水污染治理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因此,政府、市场和公民自组织都可以参与其中。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实行属地管理,表现为地方行政分割。在地方行政分割状态下,流域水污染治理实际上存在着边际成本上升的趋势,并最终导致单一地方政府无法承担巨大的治理成本。地方行政分割越严重,流域水污染治理失效的后果越严重。这是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准公共物品遭遇地方行政分割后容易发生的治理悖论。
作者 胡若隐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B期65-68,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Paul A. Samue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54(9).
  • 2[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同被引文献344

引证文献28

二级引证文献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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