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渐趋增多的征地款纠纷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案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此类争讼的处理不当将直接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发展的大局,严重阻碍我国农村改革的现代化进程。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村民资格认定。但是,涉及乡村治理的村民自治等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应法律法规的不相配套,导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法律适用缺位。因此,探讨村民资格的取得丧失、明晰村民资格的认定标准、设定村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原则及救济途径,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83-89,共7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2004年度学生科研立项课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