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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或费用、委托经营、占用资金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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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联方之间承担费用或债务,受托经营或委托经营资产或企业,相互占用资金等,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流失的,应作为对投资人的利润分配,或者是作为关联关系形成的上市公司内关联人报酬支付或形成债权。只有坚持这种会计处理原则,才能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扰乱资本市场,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该类交易粉饰报表等现象的发生。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5X期284-28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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