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音乐课程标准中的基本理念,在高师声乐教学中,必须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注重声乐教学中的情感体验;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向全体学生,开发音乐潜能;注重个性发展,培养彰显个性的学生;重视音乐实践,培养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鼓励音乐创造,丰富形象思维;提倡科学综合,形成门类互补;弘扬民族音乐,将优秀的民歌及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歌曲作为声乐教材;理解多元文化,共享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完善评价体系,促进教学相长。
出处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Guizhou Teachers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