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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设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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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以及《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建立伦理委员会以充分保障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的根本作用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和尊严,避免其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出处 《上海医药》 CAS 2006年第8期375-376,共2页 Shanghai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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