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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大事故最高可罚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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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发生特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是贵州省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该《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6年第9期6-7,共2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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