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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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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GJ67-89同时废止。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7年第1期I0009-I0009,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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