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中文“公平”的内涵,需拆分为意指规则公正的“公平”和意指结果相近的“均平”,前者是保护、促进效率的,后者则与效率有一定的此消彼长关系。政府的责任在于前者,主要是制定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后者主要是抑制、缓解收入悬殊。第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政府应当承担的“托底”之责,应当明确树立为政府目标,但在我国现阶段只能作为长远目标,积极稳妥地动态推进。第三,政府为发挥好职能,需要把握好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政策理性,才能把好的动机与好的效果统一起来。第四,为把握好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理性,需以对居民收入差异形成原因的正确分析为前提,作出区别对待的政策设计,方能正确把握均平—效率间的权衡。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1-15,共5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