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理顺部内费收管理是关键,实行归口管理,政出一门 现行的水路运输费收管理,交通部机关内部职责分工是“三足鼎立”的。船舶港务费,外轮理货费,外轮代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由财务会计司分管;航道养护费由基建管理司分管;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等由水运管理司分管。这种模式弊端很多。其一是机关工作效率低,不便於为企业服务。例如某港向水运司运价处询问港监向其港作船舶收取船舶港务费是否合理。按现行规定,如港作船舶仅在港内作业,不进行港外营业运输,不进出港口,理应可以回答是不应该向其收取船舶港务费的。但为了避免司局分工之间的矛盾,只好婉转回答说“
出处
《中国港口》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48-48,共1页
China Ports